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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市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 须提交自我评价报告
新闻来源:九天咨询 发布时间:2015-02-13

        为进一步深化泉州市品牌带动战略,引导和鼓励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,根据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近日,市质监局发布了“第三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”的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4月30日之前,向所在地县(市、区)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直属分局申报。

    获奖企业可得50万元奖励

    据介绍,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条件包括: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设立总部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;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,质量管理体系健全,通过质量管理体系、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,质量管理成效显著;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优于国家(行业)标准要求;在国家、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;出口产品的企业,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;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;销售额和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(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在泉州缴纳入库税额两千万元以上的企业);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保事故;依法纳税,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。

    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,获奖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市政府给予的50万元奖励,并可在企业产品、宣传广告等有关方面使用“泉州市政府质量奖”荣誉称号,但须注明获奖时间。此外,获奖企业还将优先被推荐参加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。已获得省、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不再重复参评泉州市政府质量奖。

    须提交自我评价报告

    据悉,申报企业除提供营业执照、代码证复印件外,还须提供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、环境管理体系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;近三年(2012年—2014年)县(市、区)级以上税务、统计、环保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、销售额证明、环保情况证明;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三年的“资产负债表”、“损益表”、“现金流量表”等财务报表复印件(若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,提供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复印件);以及2012年—2015年国家、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复印件等。

    此外,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在2012年—2014年居全国前三位的申报企业,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以及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;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的申报企业,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证书;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申报企业,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。

    据介绍,企业还应对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,逐条从采用方法、工作开展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,用数据和事实(必要时可使用图表)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情况进行自我评价,并提交自我评价报告。

    成立自评师团队改进管理

    记者了解到,在美国、日本等国,质量奖的评选已经实行了数十年,这个奖项之所以得到当地企业的热捧,原因在于它以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管理为评判依据,而不仅仅盯着企业的市场占有量及规模。

    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市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,企业可按GB/T19580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》和GB/Z19579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》等要求来规范管理制度。自质量奖设立以来,我市恒安、特步、柒牌、九牧等知名企业纷纷积极申报,力图通过参与质量奖的评选,导入卓越绩效管理,并得到相关专家的评审和建议,了解企业在管理及战略上的不足。

    “在评选质量奖前,企业最好选拔自评师,并成立自评师团队,在内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,按照评价准则在企业内部实行系统性地管理,如对财务审计、风险管理、信息披露活动的测量改进等。”据介绍,在评选过程中,有关部门将按照企业领导、战略、顾客与市场、资源、过程管理、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优中选优地评选申报企业。(记者 陈云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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